成立農村合作社要具備什么條件,有什么好處?

成立農村合作社要具備什么條件,成立有什么好處?

合作社在農副產品的農村各個儲存、加工、合作好處運輸、社具銷售(包括批零銷售和進出口)以及農用生產資料的條件定貨、運輸、成立購買和質量檢查等諸多環(huán)節(jié),農村根據市場經濟利益最大化原則。合作好處

為農民最大限度地減少中間環(huán)節(jié),社具節(jié)約成本,條件減少浪費,成立確保農副產品保值增殖以及農用產品售后服務和產品質量,農村達到合作社經營利潤最大化的合作好處目的,從而從根本上大幅度地增加農民的社具收入。

成立條件:

1、條件有五名以上符合規(guī)定的成員,即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,以及從事與農民專業(yè)合作社業(yè)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(yè)、事業(yè)單位或者社會團體。

2、成員總數二十人以下的,可以有一個企業(yè)、事業(yè)單位或者社會團體成員;成員總數超過二十人的,企業(yè)、事業(yè)單位和社會團體成員不得超過成員總數的百分之五。

3、有符合本法規(guī)定的章程。

4、有符合本法規(guī)定的組織機構。

5、有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名稱和章程確定的住所。

6、有符合章程規(guī)定的成員出資。

擴展資料:

基本特征

自愿、自治和民治管理是合作社制度最基本的特征。合作社作為一種獨特的經濟組織形式,其內部制度與公司型企業(yè)相比有著本質區(qū)別。

股份公司制度的本質特征是建立在企業(yè)利潤基礎上的資本聯(lián)合,目的是追求利潤的最大化,“資本量”的多寡直接決定盈余分配情況。

在合作社內部,起決定作用的不是成員在合作社中“股金”,而是“交易”。合作社的主要功能是為社員提供交易上所需的服務。合作社與社員的交易不以盈利為目的。

合作社的盈余,除了一小部分留作公共積累外,大部分要根據社員與合作社發(fā)生的交易額的多少進行分配。

實行按股分紅與按交易額分紅相結合,以按交易額分紅為主,是合作社分配制度的基本特征。當然,合作社與其他經濟主體的交易也會也是以營利為目的的。

參考資料來源:百度百科-農民專業(yè)合作社

為了讓大家更好的了解什么是合作社,我整理了以下內容。

合作社的性質

合作社不是企業(yè),是一種全新的經濟組織形態(tài),是勞動群眾自愿聯(lián)合起來進行合作生產、合作經營所建立的一種合作組織形式。

所謂合作經濟組織,首先強調的是“合作”,然后是“經濟組織”,這是兩個基本要素。

以生產環(huán)節(jié)為標準分,合作社分為生產合作社、流通合作社、信用合作社、 服務合作社。

合作社的優(yōu)點

在當前的農村,第一批搞合作社的人大多比較有實力,在種植領域或者銷售領域有一定威望的人,這樣的人大多都比較有市場經驗,懂得怎樣去研究市場,迎合市場需求。

只要了解市場需要什么,馬上帶動全村人加入合作社,統(tǒng)一種植經濟作物,比如防風,當歸等藥材,又或者草莓,香瓜等大棚水果,這就從另一方面帶動了農村經濟,也讓自己的收入增加了。

合作社成立條件很低,只要拿著5個農村戶口的農戶去工商局辦理相關登記手續(xù),就能注冊合作社。

有了合作社,在整合和統(tǒng)籌農村各種資源上就有了獨特優(yōu)勢,比如融資貸款,水電優(yōu)惠、補貼資金等都大幅度提高。這也是為什么許多企業(yè)都采用“公司+合作社”的發(fā)展模式。

合作社就是一個有組織的主體,它能把農戶、土地、資源等都集中起來,共同做一個產業(yè),這樣抗風險的能力就大大提高了。產業(yè)要經營,肯定不能靠個人,一定要靠經營主體。

知識常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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